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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行业立法 《条例》保障深化改革——区社监事会办公室党支部学习教育出实效 聚力推动《条例》出台
来源:监事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9-18 09:53 字体:[ | | ]         浏览次数: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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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第三个省级供销合作社条例,也是第一部少数民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条例,在新葡京门户网站 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2022年8月,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通知》要求,区社申请将《条例》列入立法规划,以期解决我区供销合作社自建社以来有“章”无“法”的问题。在《条例》的出台过程中,区社监事会办公室作为主办处室,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凝聚全体党员力量,全力推动《条例》出台。自2025年3月25日《条例(草案)》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支部将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与立法工作深度融合,学查改一体推进,“对照‘五个进一步到位’党的自我革命认识”查摆出的存在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认识和创新不足的问题,以《条例》出台为切入点加强整改落实,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助力《条例》如期出台。

一、强化政治引领,把准立法方向‌

 区社监事会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相结合,在学习教育中支部全体党员通过专题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其他省市供销合作社出台的政策规定,针对《条例》重点条款多次开展研讨交流,与自治区人大法制委立法一处反复沟通,将“草牧场托管”“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化肥、饲草料、边销茶等重要商品的储备任务”等符合内蒙古区情的要求转化为立法条款内容,切实将党的领导体现到支部党建和《条例》立法实践的全过程各方面,引导党员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攻坚克难方显担当,谱写立法生动实践

由于立法工作程序多、时间紧、任务重,且没有上位法,从第一次审议到7月份的二审四个月时间,支部坚持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坚持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全体党员聚力同心,倒排工期精确到日,全力配合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开展各项工作。邀请全国总社合作指导部(法制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作了《供销合作社及其立法相关情况》的专题讲座,随同人大法制委开展立法专题调研,参加人大法制委组织的立法论证会、协调会和统一审查会,数易其稿,形成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条例(表决稿)》。2025年7月24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条例》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等内容上体现党的领导,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供销合作事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财力实际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等条款上体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支持,最大程度体现对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立法赋能改革,保障高质量发展

《条例》共七章35条,分别为总则、组织体系、服务机制、资产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条例》的出台,是新葡京门户网站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为我区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乡村全面振兴中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全面推进了我区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为我区供销合作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通过全过程参与《条例》的制定出台,支部全体党员在具体立法实践中锻炼了政治素养与业务能力,支部组织力、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全体党员以高度的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助力推动了《条例》的顺利出台,真正实现了“一个支部一座堡垒,一名党员一面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