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设置总则、组织体系、服务机制、资产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三十五条内容,是我国第一部少数民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条例。《条例》的颁布,对于支持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为农牧服务工作、保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为供销合作社在服务自治区乡村全面振兴发挥独特优势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宗旨、地位作用和职责任务,为推动全区供销合作社持续打造服务农牧民生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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